2025-01-21
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动力车间
新建工程设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FFJTYO-ZB-001]
采购人 :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目 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动力车间项目工程设计
三、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动力车间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本工程为新建项目,建设规模:2×2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C60-8.83/0.981(暂定)抽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B30-8.83/0.981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2台AV50汽轮拖动轴流空气压缩机及相关附属设备,包括所需的全部热力、土建、电气、控制、水工、燃料输送、暖通、化学、除灰渣、环保、消防等所需的全部图纸设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特种设备(GC2、GC3、GCD)设计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提供五家以上的业绩和设计合同复印件,设计过240吨以上锅炉及30MW的发电机组的合同及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进行核实。
5、投标人必须提供五家以上的业绩和设计合同复印件,设计过轴流拖动风机的合同及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进行核实。
投标人应对所投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解后响应、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价时间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投递时间:2025年1月25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八、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致电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学宝 陈忠伟
联系电话:17745201369 18847049209
邮 箱:ffjc@fufeng.cn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1.2“招标人”:系指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1.3“投标人”:系指参与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1.1.4“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按最终评审或评分排名推荐确定的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1.2.1 资金来源:自筹
1.3.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动力车间工程设计项目
本项目为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动力车间工程设计招标。本工程为新建项目,建设规模:2×2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C60-8.83/0.981(暂定)抽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B30-8.83/0.981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2台AV50汽轮拖动轴流空气压缩机及相关附属设备,包括所需的全部热力、土建、电气、控制、水工、燃料输送、暖通、化学、除灰渣、环保、消防等所需的全部图纸设计。
工程地点: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动力车间
设计要求:设计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各项设计规范。
设计周期:120日历天。
1.3.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设计人提交主厂房土建专业设计文件后七天内付合同总价的30%;设计人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七天内付合同总额的4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满无设计质量问题一次付清。(设计款付到总价的90%时,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4.1投标人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1.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特种设备(GC2、GC3、GCD)设计许可证;
投标人应对所投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解后响应、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4.4.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4.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1.4.4.3被责令停业的;
1.4.4.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4.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4.5、投标人必须提供五家以上的业绩和设计合同复印件,设计过240吨以上锅炉及30MW的发电机组的合同及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进行核实。
1.4.6、投标人必须提供五家以上的业绩和设计合同复印件,设计过轴流拖动风机的合同及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进行核实。
1.4.7、投标人有在哈萨克斯坦业绩的优先。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及权益
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各投标方须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及技术等均不侵犯第三方权益,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该投标方承担。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报价文件不允许负偏离
2.投标人要详细咨询了解招标范围。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内容(如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增加文件,但要简洁、明了),并提供电子版(以U盘为载体)一套。以下各项内容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的文件,投标人可自行编写。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函(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4);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
(5)设计业绩证明;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7)其他相关资格、资质证书;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文件。
商务文件
(1)报价单(附件2);
(2)投标人资格简况表;
(3)设计合同条款响应表;
(4)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
(5)其他优惠条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技术文件
(1)项目实施计划(拟投入到本项目的资源、时间、人力等)。
● 服务承诺书;
● 质量保证措施;
● 本项目总设计师简况表
● 参加本项目设计人员名单及简历。
(2)在设计过程中或在施工过程中;或改变建筑设备、特有设备选型、功能设施等要求发生设计变更、补充设计等事项时的处理方式(不论是招标人或设计单位自身要求);图纸审查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后的处理方式。
(3)其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
4.1 投标报价
4.1.1本项目报价应合理,不应哄抬价格。
4.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费用。报价含中标服务费、设计方案调整、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税金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参照有关规划、建筑设计收费标准,并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以人民币表示,未来支付也以人民币进行。
4.1.3招标人认为需要对原方案进行局部修改和调整时,中标人应积极主动配合,直至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此项服务不涉及费用。
4.1.4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同时,须列明各项报价的取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投标人一旦被授予合同,履行合同所需交纳的税金。不填写的项目则被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2 报价有效期
4.2.1 报价有效期 10日历日;报价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3 投标保证金
4.3.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5年1月25日15时之前提交至指定账户。汇票或电汇按如下数据办理:
开户名称: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扎兰屯支行
开户帐号:051091010400186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4.3.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4.3.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4.3.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4.3.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4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报名时资料检查仅做为报名依据,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时,应随投标文件递交资格审查资料一份(均为原件)。
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加分项涉及的证书、业绩不需要随同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资料):
授权委托书(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4.5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4.6 投标文件的编制
4.6.1 投标文件应按3.1款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6.4报价文件正本 壹 份 副本 肆 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另备报价一览表三份单独密封。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并分别胶印成册。
4.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公开报价一览表、电子版、资格审查资料分别密封在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公开报价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资格审查资料”。
4.7.2封套应按后附格式制作(见附件),以招标文件后附给定的封套格式为准,后附格式为密封格式,“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资格审查资料”封装后使用“公开报价文件密封”封口密封,并注明封装内容(如投标文件封装后使用该封口密封,注明:投标文件)。
4.7.3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8 投标文件的递交
4.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5日10:00
4.8.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阜丰集团(青岛总部)
4.8.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8.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9.1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9.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4.9.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6、4.7、4.8项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